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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医院变成伊拉克(热点热评)
http://www.100md.com 2007年2月6日 《生命时报》 2007.02.06
     西谚有云:“卖淫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职业。”如今,中国又出现一种世界最新职业——医闹。所谓医闹一族,就是大闹医院、暴力索赔的人群。为了防范医闹,一些医院让武警把守大门,甚至给护士戴上了钢盔,安保程度快赶上美国驻伊拉克大使馆了。这样的方式能阻止医闹吗?不一定。

    医闹者很像当今世界流行的恐怖分子。恐怖分子多半具有“受害者情结”。一些患者也有同感,医院作为强势机构对他们造成的不公,如果不经过正当的途径被纠正,患者也可能变成本·拉登,给社会安定造成极大威胁。

    其实,医闹不是单一现象,它只是无法无天在医疗领域的表现形式。笔者所住的小区里,开发商起初承诺的绿地、停车场和多项服务无一兑现,业主一次次前去质问,一次次被敷衍。有人就说:“是开发商欺负我们年轻人没时间闹吧,看我过两天请两个大妈来天天闹!”这个想法最终没有付诸实践,否则必定出现“房闹”一族。

    在法治社会里,纠纷理应通过法律来解决。不管“医闹”还是“房闹”,为什么有人不约而同地想到闹呢?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法律无法有效保证人们权利。目前中国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只是一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按照条例,处理纠纷有三种方式:协商、鉴定和诉讼。表面看,似乎体制健全,但实际很难操作。医院和医生关系紧密,协调成功率低;医疗事故鉴定由各级医学会鉴定,医学会和医院有暗箱操作隐患;诉讼成本高,令人望而却步。求告无门,患者家属只好出“奇招”。正如有人所说:“闹事图的是快捷,能在短时间内向医院讨回损失!”

    一个学法律的美国朋友曾对笔者说,中国法律的一个特点就是薄。薄意味着粗。处理医疗事故的相关法律就过于简单,条例内容不够细化,缺乏指导性和操作性,客观上的法治(rule of law)很容易就变成了主观上的法制(rule by law),给腐败提供了机会。今后,条例的内容必须进行修补,制定相应的细则和办法,让人为操作的可能减到最小。

    无论如何,医闹终究是无赖行为,但院方对此负有相当责任。医院本可以更细心地对待病人,让他们少花钱、治好病。一些医生抱怨病人对医生的信任度越来越低,一些患者从住院第一天就要复印病例,好“保存证据”,这是令医生们心痛的事实。但各式各样的医院黑幕怎么能让患者不提高警惕呢?在医闹事件中,有相当的不信任和憎恶因素。医院早已砸掉的“救死扶伤”牌子,可能才是保护自己免受医闹攻击的盾牌。, 百拇医药(于 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