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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病和尊严同等重要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10日 《生命时报》 2007.04.10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2007年3月26日上午,变性人高某来到北京市东城法院,与《纠正上帝的错误》一书的出版方对簿公堂,以侵犯名誉权等为由,要求赔偿。舆论在对“受害者”表示同情的同时,再一次对医生医德和医疗环境提出了诸多质疑。

    近年来,患者控告医院侵犯个人隐私的报道频繁见诸媒体,也给矛盾日渐激烈的医患关系添了“几把火”。对患者来说,他们中的大多数战战兢兢地在选择“治好病”的同时,放弃了自尊;对医生来说,从他们选择这一职业时,患者在他们眼中,就没有了性别。正如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心内科许俊堂教授所说,“别把自已的身体看得很神秘,其实在医生眼里,你的隐私器官和你的手指头没什么两样”。

    笔者曾就患者隐私问题和一个学医的朋友探讨过,他给出的答案很简单——医生的目的是治病,病人需要配合,没什么不好意思的。至于实习生观摩手术,更是理所应当——如果学医的人只能读死书,而不去观摩、实践,那医学怎么发展?一系列看似充足的理由,却未免更激怒了患者:“医生是一种职业,和电工、司机、教师等职业一样,凭什么医生获得职业技能就要患者免费做他的‘教材’?”话可能偏激,但道理简单:我是花了钱来医院看病的,你无权让我当你的雇工。治病和保护隐私之间如何平衡,成了横亘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又一个症结。

    对此,有人提出应该将患者隐私权问题诉诸法律,以此规范医生行为。然而,依笔者所见,法律强制虽是必要手段,却并非最佳途径。首先,相关法律即便出台,内容也会含糊而宽泛——什么叫侵犯个人隐私?侵犯到何种地步可以提出控诉?其次,仅仅依靠法律强制,会增加医生抵触心理,最终受罪的恐怕还是患者。也有不少患者提出,医院能否像银行一样,设置一条“一米线”,或采取其他办法,使患者和医生能单独交流,有效地保护患者的隐私。而笔者认为,一方面,医院要增强法律意识,在法律框架下处理医患关系,治病救人时别侵害了病人的其他权利;另一方面,应增强以人为本的意识,从细节入手提供更多人性化服务,这不仅惠及病人,也维护了医院的形象和声誉。

    当然,在“看病贵”尚未解决、手术红包和药品回扣还在继续、医生走穴和科室承包没被“封杀”的今天,谈“如何保护患者隐私”有些不切实际。但无论如何,尊重生命理应成为每一位医务工作者的信条;否则,被吓怕了的中国人还将继续戴着“自我牺牲精神”的勋章,当起医学“免费教科书”,为其发展和传播出力。, http://www.100md.com(张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