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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白”别成了“白禁”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1月27日 《生命时报》 2007.11.27
     在商场买完东西,然后提着大大小小的塑料袋回家,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了。可如今,深圳市即将出台一项“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制度,而商家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袋,将可能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应该说,自从人们意识到塑料袋可能带来的污染以后,倡导“禁止白色污染”(简称“禁白”)的行动就没有停止过。只不过,这次深圳市的“有偿使用塑料袋”制度,选择了另一个途径而已:依靠经济杠杆,把“禁白”行动与百姓的切身利益“挂钩”——当塑料袋由原来表面上的“零价格”变成具体的几毛或几分钱时,消费者就将会有所斟酌,自觉减少塑料袋的使用,从而逐步实现“禁白”的目的。

    如果按照环保法规中“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使用塑料袋的广大消费者,实施“谁受益,谁支付环保成本”也算是合情合理。不过,还有一些问题让人担心,此番“禁白”会否成了“白禁”。

    其一,在成本分摊上来看,消费者固然应为相应的环境损害埋单,但购买塑料袋的商家、生产塑料袋的厂家,甚至负有环保职责的政府,是否也应该分担些相应的成本呢?

    其二,在塑料袋变为有偿使用时,大多数消费者为了方便,可能不会为几毛或几分钱去和商家计较,而欣然“埋单”,但精明的商家却极有可能从中发现商机。虽是蝇头小利,但薄利多销,还是利润不菲。

    其三,规定中提到,百姓可以购买的环保购物袋或购物篮是否物美价廉,让消费者满意呢?

    此外,对于塑料袋的回收、利用、处置措施,是否依然被相关部门“选择性地遗忘”呢?

    如果以上问题,得不到有效而合理的解决,就不会让消费者信服,只会让“禁白”变成“白禁”。▲ (作者为广州学者), http://www.100md.com(叶花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