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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医无忌———有感于医患举证倒置
http://www.100md.com 2002年5月9日 《健康时报》 2002.05.09
     本报记者 胡迎新

    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颁布后,其中“医患举证倒置”一条在医疗界一石激起千层浪,个别医务工作者望而生畏,更有甚者萌生退意,视其职业为畏途。然而这些医务工作者见“倒置法”竟然首先联想到的是个人利害的得失,丝毫没有考虑此“规”因何而起,从何而出。

    他们恐怕误解了“倒置法”出台的本意,即医患之间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法院可以依据“规定”,做出平等公正的裁决,保护无过错一方。“倒置法”有向患者倾斜的意向,事出有因,医院与患者间,后者总是处于弱势,一旦出现医疗事故,患者因为医院不合作而无法取得证据在法庭上败诉。有的患者即便取得证据,最终因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与造成事故的医院“师出同门”,导致医医相护,每每使患者官司落败。还有某些身受“医祸”之害的患者不服这口冤气,则凄苦憔悴地辗转流离四处上访上告,耗费尽了精力和钱财,最终也未必能讨个“公平”,这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极为恶劣。由此可见,如果没有法度对医疗机构的约束,我国医疗体制上的改革就有着严重的缺失,就会导致出严重的社会问题:医生医道的异化,医生医德的腐败;以至医疗事故频生,医疗纠纷不绝,百姓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犯。老话讲: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以政府才不遗余力制定这样的法规,来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实为善举,规定体现了社会法制化的公平公正。以往因某些庸医医术不精、医道拙劣,给患者身心造成极大的损害和痛苦,“倒置法”的实施,势必对这类庸医起到警示作用:你将要为自己造成的医疗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有些医生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但是“倒置法”至少能让常在河边走的医生们小心翼翼,避免“湿鞋”;何况那“湿”的岂是“鞋”?而是人身性命。一个医生湿一次“鞋”,一个患者要因此痛苦多年乃至丧生。凡持“湿鞋”说者,有忌“倒置法”之嫌。民有言,良民无忌法,法护良民,良民何以畏法?非良民对法多有忌,因多为犯法者,对法心存大忌。可见法只是对非良民而设置,对其产生威慑。同理,“倒置法”并非威慑良医,良医无忌,而草菅人命的庸医则顾虑重重。“倒置法”又有如大浪淘沙,庸医去,良医存;起到了纯洁我国医疗队伍,净化我国医疗行业的功效,这是一次民主法制的筛选。好!,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