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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告病人胜诉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1月14日 《健康时报》 2002.11.14
     栗莉 曾颖

    近日,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将一已治愈但拖欠医疗费的患者告上法庭,经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判该患者必须履行医疗服务合同,支付拖欠医院的医疗费用及利息6000多元,这例医院告患者的案例令人深省。

    该患者在外院剖腹产后阴道反复出血,于产后第34天即2002年2月7日因阴道出血致出血性休克,入住广州市第一医院妇产科,经妇产科介入治疗栓塞后止血,于2月15日痊愈出院。2月21日被告再次因阴道多量流血而入住该院妇产科,该科陈主任介绍说,患者诊断为晚期产后出血,其特点是反复性阴道出血,原因考虑为剖腹产后感染病灶所致,患者前后共出血六次,此次出血量大,患者家属要求:尽力抢救,保住生命并保留子宫。这样必须进行第二次的介入手术,家属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同时承诺第二天补交医疗费。由于当时患者病情危重,处于出血性休克状态,为了抢救患者生命,医务人员当即为患者进行了介入手术,并为了子宫血管的复通,选择了中效的栓塞剂,止住了出血。手术后患者恢复良好,术后4周恢复正常月经。此时患者不但不遵守承诺补交医疗费,反而辱骂前去催款的医务人员,并于3月31日晚乘护士在其他病房工作时,偷偷溜出医院。为了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侵犯,最终导致了这场官司。

    据不完全统计,在广州市第一医院每年仅自费病人拖欠医疗费金额就达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医护人员在救死扶伤的过程中除了智力和体力的大量付出外,其经济利益被侵害这一事实不容忽视。据悉,广州市第一医院近期内,将运用法律这个强有力的武器将多名拖欠款的患者告上法庭,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栗莉 曾颖),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