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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了别人的地 荒了自己的田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月9日 《健康时报》 2003.01.09
     ———卫生部明确表示:坚决反对医生“走穴”行为

    赵安平

    本报讯 记者赵安平报道:记者日前从卫生部获悉,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就有的媒体把允许医生兼职称为医生可以走穴,成为自由职业者,造成误导的问题,明确表示:反对医生“走穴”行为,强调医生兼职必须规范化管理。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说,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个别医务人员未经单位批准而外出行医的现象,有人称之为

    医生“走穴”。“走穴”是未经允许的个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有的医生只在单位挂个名,应付甚至荒废本职工作,热衷于“走穴”赚钱,卫生部坚决反对医生“走穴”行为。

    “走穴”行为与医生兼职有本质区别。2000年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医疗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方式,聘用部分兼职技术骨干。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工作的特点,制订兼职管理规定,加强对兼职人员的管理”,明确允许医生兼职。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卫生人才资源为社会共同拥有不仅有利于鼓励医务人员钻研业务和改善优秀卫生专业人才的报酬和待遇,也有利于提高卫生人才资源利用的社会效益。但是,医疗卫生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医生兼职并不是无条件的,必须规范化管理。首先,医生兼职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有关规定。卫生部针对目前出现的情况,即将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医生兼职的医疗行为。其次,医生兼职要遵守所在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确保完成本职工作,要对患者负责,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第三,医生兼职所取得的收入要透明化,同时,必须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督。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特别指出,医疗单位之间的会诊,卫生支农、卫生下乡活动,政府组织的医疗队等都不属于兼职行为,而是正常的医疗活动。,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