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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祸起责任心差
http://www.100md.com 2003年9月4日 《健康时报》 2003.09.04
     黄春英

    本报讯 黑龙江省医学会日前对我国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一年来全省所做的75例鉴定进行分析表明,医务人员的责任心差是产生医疗事故的主要因素。

    在省医学会所做的75例鉴定中,被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有31例,事故率在40%以上。在已鉴定为医疗事故的31例中,有18例推翻了原鉴定结论,“翻案率”超过了一半以上。

    据分析,产生医疗事故的主要因素是医务人员的责任心差。其次是技术水平低,因此医疗事故多发生在中小医院。三是由于一些利益因素造成,比如有的小医院本来没有能力做某种手术,但为经济利益所驱使勉强做,结果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

    (黄春英),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