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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787806
我国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述评(1985-2019年)
http://www.100md.com 2020年12月15日 《中国药房》 202024
     就研究方法而言,当前危害药品安全犯罪领域的大部分实证研究局限于发现事实后的描述式研究,停留在数据统计与个案分析阶段[35],欠缺理论的依托,缺乏基于事实的深层次思辨分析与提炼[36]。危害药品安全犯罪领域有大量的司法案例与热点事件,有相对扎实的实证分析基础。理想的实证研究是“格物致知”的过程,“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即“格物”是对客观事物、事实的了解和探究阶段,“致知”则是在研究的基础上形成认识和判断,抽象出观点,甚至上升为理论。针对当前不少药品犯罪相关的实证研究停留在“格物”层面,没有跳出数据和案例本身的问题,笔者认为未来的学术研究应当向“致知”层面进发,在数据、案例的基础上对社会现实作出敏捷的反应,在理论思辨的前提下凝练出问题的核心与应对之策。

    5 结语

    我国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历经研究的探索期(1985-1996年)、转型期(1997-2010年)、蓬勃期(2011-2019年),成果产出数量不断增长,学术群体规模持续扩大,形成以刑法学研究为主、公安学研究为辅、自然科学研究为外援的学科分布,并围绕立法、司法和刑法价值等问题形成学术热点聚焦,如以重大危害药品案件为切入点进行的各类学术研究等。其中,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变迁的影响因素中,刑事政策与立法、行政立法与监管沿革是其遵循的内在逻辑,突发药害事(案)件则是重要外因。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治理既是一个科学问题、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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