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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799357
离婚分割保险二三事
http://www.100md.com 2015年2月1日 幸福家庭 2015年第2期
     很多家庭都购买了保险。保险的类型多样,家庭购买保险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等多种角色又存在交叉,一旦离婚,曾经购买的保险该如何处理呢?

    退保还是续保,离婚时怎样才划算

    李立夫和太太陈婷2010年结婚,婚后很快生育了儿子冬冬,因此陈婷在家当起了全职太太。婚后陈婷为李立夫购买了一份医疗险,并指定儿子为受益人。

    2013年,李立夫发现太太陈婷有婚外情,经过暗中调查,他掌握了妻子外遇的证据。但当李立夫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时,陈婷坚决不同意。他只好在半年之后提起了第二次离婚诉讼。这次陈婷终于同意离婚,也同意孩子归李立夫抚养,但是在那份保险的分割上,双方产生了严重分歧,无法协商一致。

    庭审中,李立夫认为自己是被保险人,而且受益人是儿子并非自己,因此不同意分割。而妻子陈婷则认为,保险费都是婚后共同支付的,受益人虽是儿子,但儿子归李立夫抚养,因此应该退保并将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

    法院告知陈婷,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费用,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解除后投保人有权办理退保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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